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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囧——11岁小姑娘猥褻58歲老幹部,引发网友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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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21: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0月29日,在深圳某酒樓,一名11岁小女孩,利用深圳海S局原党组书记林j祥酒醉尿急之机,作热情状主动上前为其上洗手间引路,行至监控录像机盲区,意圖猥褻林書記,遭遇林拼死抵抗。女孩猥褻未遂,惱羞成怒,遂故作驚恐狀飛奔招來其父母,導致不明真相的父母指責林書記,导致林書記被網友懷疑猥褻幼女。
  
此事已由警方澄清,真相大白于天下。林书记虽免于刑罚,却因网络舆论丢了官职,有些冤枉可惜。但网友仍旧不依不饶,欲置林书记于死地而后快,实在有些过份。

評論:应注意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性教育
  
  众所周知,我国中小学校性教育严重滞后,导致青少年出现各种性方面的偏差。这次深圳11岁小姑娘涉嫌猥亵58岁的老干部倳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教育,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必须纳入国家统筹范围,不能再任由目前的无序发展! 社会、学校、家长共同努力对青少年进行恰当的性教育,纠正极少数一小撮青少年学生的“恋老癖”,才能避免更多的干部受到诬告,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形象更纯洁。
  
  同时,纠正青少年的“恋老癖”,也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网上盛传的什么“82娶28”的极端例子,正是性教育不当的典型事例。此事经媒体的爆炒,已经诱使不少女青年产生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

  深圳11岁小姑娘犯如此严重的错误,是否受到网上此类新闻的误导,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 本帖最后由 笨小孩 于 2008-11-16 21:26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6 21: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啊……这种事实在有些无厘头说
发表于 2008-11-16 22: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想砍贴……但是这件事情就留着吧。
发表于 2008-11-16 22: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热情状主动上前为其上洗手间引路,行至监控录像机盲区
。。。现在的小孩灰常强悍,还看见过1个小学生用IPHONE
发表于 2008-11-16 23: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11-17 00: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ls两位不会是不了解背景吧-_-b
发表于 2008-11-17 00: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新闻已经被造谣,楼主请查清楚事情的真相再来转贴

  其实是喝醉的林书记不知道卫生间在哪,正好有个11岁姑娘也要去,就顺便带他去了,由于林书记当时是醉酒的,无意中在入厕所之前做出了对那小女孩无理的举动(把女孩用双手扶住肩膀,压到墙上).后来女孩逃脱,这个林书记就被女孩家人告上法院猥亵罪
  经法院查明,林书记当晚的动作,并未构成猥亵,所以猥亵罪名不成立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08: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LS激动了,不清楚事实我就不会归到“每日一囧”了
发表于 2008-11-17 10: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想起《九品芝麻官》里包龙星审理的第一个案子。。。林志颖被推倒案。。。
发表于 2008-11-17 10: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bff 于 2008-11-17 00:59 发表
本新闻已经被造谣,楼主请查清楚事情的真相再来转贴

  其实是喝醉的林书记不知道卫生间在哪,正好有个11岁姑娘也要去,就顺便带他去了,由于林书记当时是醉酒的,无意中在入厕所之前做出了对那小女孩无理的举动(把女孩用双手扶 ...

是楼主在搞笑,还是你在搞笑?
发表于 2008-11-17 12: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11-17 19: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agon_ 于 2008-11-17 10:44 发表

是楼主在搞笑,还是你在搞笑?

是楼主在搞笑,有新闻原文在此(出自新浪:http://news.sina.com.cn/c/2008-11-06/041414686000s.shtml
林嘉祥涉嫌猥亵罪名不成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4:1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据《深圳商报》报道,昨日16时30分,深圳市公安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向媒体公布对林嘉祥事件的调查结果,警方发言人称,其所作所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其醉酒后的失当、不检行为,公安机关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昨日的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讲述了警方掌握的当晚事件经过。

  当晚,陈先生与妻子、11岁的女儿小陈等共8人在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865房吃饭。另一方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吃饭。林嘉祥餐中喝了约8两52度白酒。

  20时50分左右,小陈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后者问小陈去洗手间的路,小陈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向洗手间方向走去。林将右手搭在小陈右肩靠脖颈处,小陈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手,嘴里继续问“洗手间在哪里”,小陈这时感到惊恐,便扭身挣脱林的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着向父母讲述了发生的情况。

  经大量调查取证,深圳警方认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已经查清,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小陈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小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二是小陈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小陈身高仅为1.48米,小陈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小陈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五是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小陈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小陈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转身跑步离去。

  据发言人称,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小陈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发表于 2008-11-17 19: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个非真实的新闻(楼主发的),我是不会赞成囧的
发表于 2008-11-17 22: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bff 于 2008-11-17 19:41 发表

是楼主在搞笑,有新闻原文在此(出自新浪:http://news.sina.com.cn/c/2008-11-06/041414686000s.shtml
林嘉祥涉嫌猥亵罪名不成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4:1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据《深圳商报》报道 ...

LZ的用意明显是反讽,LS何故这么正经……
我只能说,LZ把我搞笑了,LS把我搞囧了……
发表于 2008-11-17 22: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没有把我雷住。你们的对话把我雷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22: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的帖子

正解
发表于 2008-11-18 01: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不希望拿个小女孩开玩笑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8 09: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好吧,LS很善良,我很惭愧
发表于 2008-11-18 13: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囧………………
发表于 2008-11-18 13: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深圳某公司制作过于真实的3D动画,被好事者一渲染,一个好干部就这么倒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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