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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诺亚舟“打假”案内幕!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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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9 11: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SF!!!
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
做生意这一行,就是怕别人光明正大的骗(法律手段)
所以说要学好法律(在这一行)
现在有点晚
只好向法官申明法律意识薄弱的关系
重轻发落
PS:文章我是大概看的,有些地方我可能理解错
~~~别打我~~~~
发表于 2006-8-19 15: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大部分电子词典都被告了~~
发表于 2006-8-19 15: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就是时代的潮流吗
 楼主| 发表于 2006-8-19 10: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诺亚舟“打假”案内幕!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诺亚舟“打假”案内幕!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本人是北方某市数码及电教产品的销售商。(因案件正在审理中,所以暂时没公布案件具体发生地点及人名,在案件结束后会告知大家)
   2006年3月20日我在南方某市诺亚舟销售商处购买了一批诺亚舟电子词典和网络学习机,想在店庆期间做促销用。产品摆上柜台后当地诺亚舟代理商在我处购得产品作为样机报到省级代理处。一周后诺亚舟省级区域经理来到我柜台找我交涉,谈话目的是让我把现有的诺亚舟产品卖给他们,以后在当地代理处进货,不要在外地进货。我接受了他们的要求和条件,并把库存及产品价格报给了他们
,他们说要报给总经理商量,之后的十多天时间内又来我柜台协商了两次,不明什么原因此事告语段落。
   2006年4月10日星期一上午,深圳诺亚舟厂家,省代理,市代理联合当地市工商局经济检察大队以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行为,根据《商标法》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扣留了我柜台内的九台诺亚舟机器,并将九台机器的机身编码交于诺亚舟厂家。
   2006年4月17日工商局告知处理意见,内容如下:工商局以深圳诺亚舟厂家发来的一张上面写有“深圳诺亚舟厂家没有生产过这九个编码的诺亚舟机器”的传真件为依椐,对我进行了处罚意见,
   处罚内容是:“我所经销的诺亚舟产品侵犯了深圳诺亚舟产品的商标使用权,要没收我的产品,并按产品销售额的三倍对我进行罚款。
工商局处理意见下达后,我在当地的律师所,法院,省工商局,省质量监督局等一些单位做了咨询,最后作出个人意见:
市工商局仅依照厂家单方面提供的,“诺亚舟厂家没有生产过这九台编码的机器”为由就认定并下达了我所经销的诺亚舟产品侵犯了诺亚舟产品的商标使用权的处理意见,我认为里面有很多不妥之处,下面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问题1:诺亚舟机器上的编码本身只是用来识别这台机器销往的地点,并不具备识别产品真假的咨格,如果象其它产品那样用电话和网上查询就能识别出产品真假的话。那每一件产品从生产到销售都是要经过公证部门和质检部门认可的,而且是公开而公证的。但诺亚舟产品的机器编码不具备这个资格,所以用这个来作为处罚依椐是不妥的。
问题2:深圳诺亚舟厂家的证明材料上只是说没有生产过这九种编码的机器,没有说这九台机是假货。而工商局的处理意见也说我所销售的诺亚舟产品侵犯了深圳诺亚舟厂家的商标使用权,也没有说这九台机是假货,这很不能让人理解。如果是假货,为什么不直接按我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对我进行处罚呢,而非要绕这么大个弯子呢。根椐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公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第六条(第六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对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并予以认定。 )中的规定来看,工商局在没有对诺亚舟产品和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认定之后就对我所销售的产品定为侵权并下处罚决定,是明显的存在置疑的。并且厂方也没有出具我所经销的诺亚舟产品和深圳诺亚舟厂家生产的产品之间从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以及产品本身各方面进行鉴定结果,而是单方面凭一张没有法律效应的一纸空文来做出侵犯诺亚舟商标使用权的决定,明显有些牵强。
问题3:我在2006年4月17日接到处罚意见后,于当日拔打了诺亚舟产品的800-830-9279售后电话进行了产品资询,接待小姐再三说明,目前市场上没有发现任何一例假冒的诺亚舟产品,市场上所销售的所有诺亚舟产品均属深圳诺亚舟厂家生产。2006年4月18我再次拔打了诺亚舟产品的800售后电话。并告诉了已经被深圳诺亚舟厂家和工商局认定为侵权的九台诺亚舟机器编码中的两个编码报给接待员请求查证,下午深圳诺亚舟客服小姐打来电话,告知我所报的二台机器编码均属诺亚舟厂家生产,是百分百的真货,请我放心。同样是诺亚舟的厂家为什么说话存在如此大的差别,为什么明知市场没假货却来打真货的假,这其中有什么秘密让人不可思议,想来想去有一种可能还算说的过去。就是厂家根本没有出具这份证明文件,而是省级代理和市级代理在搞鬼,用厂家的公章写上个人的意见在做怪。
问题4:2006年4月10日,深圳诺亚舟厂家,省级代理和市级代理以我经销假冒伪劣将我告上工商局,如果我经销的是假货,为什么他们在2006年3月初就买了我经销的诺亚舟产品后,先后几次来我柜台和我谈,让我不要进外地经销商的货,进本地经销商的货呢,如果我经销的是假货,他们当时为什么不到工商局去告我,而在几次交涉未果后到工商局去告我呢。(省级代理和市级代理到我柜台交涉当时,有很多人可以做证)这其中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以上几点是我的个人意见,由于我水平和经验有限,对于此事的理解和处理意见有着太多的不懂之处,请看过本文的各位朋友能给我提出宝贵意见,指引我该如何正确的来处理这次事见,由于此事牵扯到地方行政部门名誉以及厂家的一些商业秘密问题,所以在上文中没有说出事件的具体地点和人物名称,以及诺亚舟产品的型号,价格等一些详细的数椐。但以上所说句句属实,现在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请各位热心朋友密切关注此案下文,并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一名普通的经销商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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