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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挖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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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严禁恶意灌水,盖楼和版聊.(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罚)
2.请用好论坛的搜索功能,禁止重复发提问贴.(重复贴一律删除处理)
3.禁止挖尸(指2007年1月1日之前的所有贴子),违反规定者禁言三天.
2007年10月27日

CZJ1906 2007-12-5 19:5395# 引用 V5100

TC1000
http://www.emsky.net/bbs/viewthr ... page%3D1&page=5
06年的帖子被挖出来了
发表于 2008-3-11 10: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3-11 10: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把它沉了……
发表于 2008-3-13 20: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到时候也犯难,那些挖尸的都是新手,把他们封了对论坛人气没什么好处.如果不是恶意的也就警告而已
发表于 2008-3-14 15: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说得没错,新手来论坛,什么也不了解,翻旧贴看,看到感兴趣的可能就“挖僵尸”
我以前不小心重复发贴,就收到LS的“消息” !我当时也不知道,生怕把我禁言或封我ID!
发表于 2008-3-14 15: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建议对新手先发站内信警告。
对在EM呆过一段时间但是仍然破坏论坛秩序的,建议建立一个置顶贴(相当于原来的光荣榜),对有严重破坏论坛的行为提出公开警告,公布ID,不做实质性处罚(甚至可以不删贴,留做证据)。
这样既能维护论坛秩序,又不会因为封禁等操作引发争议。
发表于 2008-3-15 13: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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